关于征集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的通知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中央和市财政支持下,我市设立了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鼓励银行机构建立科技支行等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实施知识产权质押专营政策,加大对广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受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委托,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下称: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银行,具体如下:
一、合作银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合作银行应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机构,在广州地区设立的省级以上分行或同级别以上机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设有分行,并设有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专门机构,对知识产权贷款实行优惠政策的;
2.对我市知识产权信贷实施单独的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
3.对广州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优化业务流程,建立专门服务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服务团队,具有知识产权专门产品和创新机制,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额度的贷款。
4.与知识产权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有相关合作方案。
二、项目资金性质与规模
风险补偿基金初始资金总额4,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市财政配套出资3,000万元,存续期为5年,对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专利质押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分担知识产权信贷风险,风险补偿金额以合作银行各自基金专户中风险补偿基金余额为限,鼓励合作银行支持广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若合同期满不再设立或终止合作后,风险补偿基金在相关贷款项目全部结清以及所有代偿全部核销后,视情况按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金池的存量余额退还市财政国库。
三、项目实施要点
1.合作银行对项目资金设立专用账户管理,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流程使用。
2.合作银行与知识产权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有相关合作。
3.合作银行承诺按照知识产权贷款相关政策,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额度的贷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风险补偿基金只对专利质押的贷款金额提供风险补偿,对组合质押要明确专利质押的贷款额度(以下所称“贷款”,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专利质押的贷款”部分)。同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由风险补偿基金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单笔不超过500万元且每年按贷款时间先后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的风险补偿,其它风险由放款银行承担。
5.合作银行根据管理办法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合作银行承担50%,所产生的其它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风险补偿金额以合作银行各自基金专户中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限。
四、其他有关说明
风险补偿基金适用于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运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或改造,项目产业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它未明确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相关的要求执行。
五、申报资料
1.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基本情况,科技专门机构的设立及运营情况;
4.银行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情况;
5.银行与知识产权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项目的合作方案。
6.风险补偿项目匹配方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方案、风险控制和承担风险比例方案;
7.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单位书面申报纸质材料送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2月5日下午17:00。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点: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10号科创咖啡
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