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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简介

发布日期:2021-09-16 阅读量:10893 次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中央和市财政支持下,我市设立了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鼓励银行机构建立科技支行等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实施知识产权质押专营政策,加大对广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一、性质与规模 

        风险补偿基金初始资金总额4,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市财政配套出资3,000万元,存续期为5年,对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专利质押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分担知识产权信贷风险,风险补偿金额以合作银行各自基金专户中风险补偿基金余额为限,鼓励合作银行支持广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项目要点

   合作银行承诺按照知识产权贷款相关政策,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额度的贷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风险补偿基金只对专利质押的贷款金额提供风险补偿,对组合质押要明确专利质押的贷款额度(以下所称“贷款”,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专利质押的贷款”部分)。同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由风险补偿基金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单笔不超过500万元且每年按贷款时间先后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的风险补偿,其它风险由放款银行承担。

   合作银行根据管理办法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合作银行承担50%,所产生的其它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风险补偿金额以合作银行各自基金专户中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限。

   三、适用条件   

   风险补偿基金适用于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运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或改造,项目产业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它未明确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相关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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