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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简介

发布日期:2016-04-01 阅读量:23144 次

 

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通过参加科技保险,科技保险能有效分散和化解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在广州市已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科技保险

指运用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对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各类现实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以及其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方式。


全国开展情况




      2007年开始,重庆市、天津市、北京市、武汉市、深圳市和苏州国家高新区被确定为首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试点启动当年,全国即参保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00家,科技保险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1.75亿元。随后,广州、上海、成都、沈阳、无锡及西安国家高新区、合肥国家高新区相继被批准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始以来,科技保险的保险产品日渐丰富,承保范围逐步扩大。


 

符合条件的企业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2015-03-20发布的《2016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技投融资服务)申报指南》中指示:

科技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 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三)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

(四)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 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五)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六)近 5 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七)近 5 年内,拥有 1 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 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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