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专项——信贷贴息
(一)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
1.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予以补助。
3.首次融资贴息
企业在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4.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3)纳入我局“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两高四新”企业、“小升规”企业;(4)列入2020年度重点监测的规下代表性工业企业。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额度。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
共性条件:(1) 纳入全国性及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2) 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获得银行优惠贷款的企业。
支持方式: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纳入全国及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政策内容:1、贴息标准和期限: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申报方式:广州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受理部门申报。
(三)提供金融纾困服务
支持方式:协调区内百家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区内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在省市金融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再设立3000万元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本政策执行期限内从天河区辖内的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含展期)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10%贴息。
(四)广州市黄埔区贴息政策
1、IAB专项政策(适用2018年1月9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 最高补贴100万元。
“航运10条”政策(适用2017年7月4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对贷款成本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在本区注册的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 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区块链10条”政策(适用2017年12月8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100%进行补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补贴,每年每家企业 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期限3年。
2、“民营18条”政策(适用2018年11月13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范畴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银行贷款成本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个贷款合同), 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3、“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通过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确认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登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