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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10 阅读量:7384 次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作为我区的后备上市企业:

(一)在南沙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近3年连续盈利;

(三)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我区产业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

(四)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已通过企业上市决议,并制定了具体的上市计划,选择确定了上市辅导中介机构,建立专门的上市工作机构;

(五)近三年企业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向区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备上市企业资格,区金融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

第四条区金融管理部门对纳入我区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自认定后四个年度内仍未启动辅导申报工作的企业,则视为自动退出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取消我区后备上市企业认定资格。

第五条区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扶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申请办理的各项手续,各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六条区对后备上市企业按阶段给予资助和扶持:

(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并符合广州市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除享受市补贴外,南沙区给予10万元补贴;

(二)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并符合广州市申请补贴资金条件的,除享受市补贴外,南沙区给予20万元补贴;

(三)后备上市企业辅导期满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验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后备上市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区按以下标准对企业给予后续扶持:

(一)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后备上市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符合广州市给予贴息条件的,除享受市贴息外,南沙区按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笔不超过10万元,不低于3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上市企业利用上市募集资金在南沙区投资建设,符合南沙重点产业导向的项目,享受区相关优惠政策,并优先申报广州市重点项目计划;

第八条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且符合第二条(一)(二)(三)的,可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给予后续扶持。

第九条享受上述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上市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同类上市扶持政策。

第十条享受本办法资助、奖励或补贴政策的企业应承诺自享受扶持政策之日起在我区纳税登记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第十一条资助、奖励、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资助、奖励、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向区金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附件一、二、三、四的要求填报、提交相关资料;

(二)区金融管理部门受理后,对企业申请材料及企业是否符合扶持奖励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资助、奖励、补贴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三)区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区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奖励、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需的资助、奖励或补贴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或补贴资金的行为,依程序撤销资助、奖励或补贴资格,依法追缴资助、奖励或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金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一:

企业申请后备上市企业认定须提交下列资料;复印资料提供均一式三份:

(一)《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文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拟上市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文件及复印件;

(四)与企业签订辅导协议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保荐券商须一并提交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的复印件;

(五)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及中介机构对企业拟上市尽职调查报告的复印件;

(六)在我区纳税登记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承诺书。

附件二:

企业申请补贴、资助、奖励须提交的资料:

(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资料一式三份):

1.《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

2.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获得广州市补贴资金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获得广州市补贴资金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在我区纳税登记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承诺书。

(二)后备上市企业辅导期满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验收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资料一式三份):

1.《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

2.企业上市申请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验收的文件及复印件;

3.在我区纳税登记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承诺书。

(三)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后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资料一式三份):

1.《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书》;

2.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的文件及复印件;

3.在我区纳税登记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承诺书。

(四)已上市企业申请奖励的或已上市企业申请后续扶持补贴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资料一式三份):

1.《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把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到南沙区次月起相关月份纳税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4.在我区纳税登记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承诺书。

(五)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融资补贴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资料一式三份):

1.《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

2.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后备上市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广州市给予贴息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在我区纳税登记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承诺书。

附件三:

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地

成立时间

公司网址

所属行业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公司基本

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业务范围

主营产品及高技术含量产品

公司财务状况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过往两年经营情况(如有)

年度

主营收入(万元)

增长率(%

净利润(万元)

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股改及挂牌情况(如有)

申请事项及申请企业意见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区金融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地

成立时间

公司网址

所属行业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公司基本

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业务范围

主营产品及高技术含量产品

公司财务状况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过往两年经营情况(如有)

年度

主营收入(万元)

增长率(%

净利润(万元)

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股改及挂牌情况(如有)

申请理由、申请事项及申请企业意见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区金融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管委会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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