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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5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0 阅读量:8992 次

穗工信函〔2015〕154号

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以及《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实施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企业和“小升规”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工程。
  1、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培育高成长中小民营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中小企函〔2013〕26号)精神,为拓宽高成长性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对2014年获取数额较大银行贷款的高成长性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我委开展促进小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资料库。对纳入培育库的小微企业2014年通过银行获得的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实施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程。依据《实施意见》,建立我市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快入库民营企业的培育、改制和发行申报,对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民营企业,按其所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民营企业专项服务活动。
  1、提高中小企业素质服务活动。根据国家、省开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活动的工作要求,以事后补助为主,支持我市示范服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为我市小升规企业提供法律维权、代理记账、管理指导等服务活动。
  2、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创业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一)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企业和小升规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1、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1)申报企业被认定为省、市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我市淘汰类产业。
  (3)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无不良还款纪录。
  (4)申报企业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功获取银行贷款(以贷款到账日期为准)。
  (5)2014年银行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合计25万元以上。
  2、“小升规”培育企业银行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企业为已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库的小微企业。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我市淘汰类产业。
  (3)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无不良还款纪录。
  (4)申报企业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功获取银行贷款(以贷款到账日期为准)。
  (二)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程项目。
  1.申报企业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内自然人,为我市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
  2.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3.申报企业最近1年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平均不少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5.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我市淘汰类产业。
  6.申报企业须是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三)民营企业专项服务活动。
  1、提高中小企业素质服务活动。我市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2015年内完成的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为我市小升规企业提供法律维权、代理记账、管理指导等服务活动。
  2、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总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同时能为众创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能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
  (2)管理规范,制度完备,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众创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3)完成公司制改制,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70%以上,众创空间要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4)各区县限各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见附件1),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级服务机构向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提交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制作电子文档。
  (二)区(县级市)工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材料须核对原件),分别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县级市)工信部门或市级服务机构将项目分别汇总后,于2015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文、各类项目申请表、汇总表等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在广州工信网(
www.gzii.gov.cn)上公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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